山东枣庄交通新规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最高奖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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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日起,山东省正式实施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今后市民如果看到或知道酒驾、醉驾、肇事逃逸、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以及各区县交警大队举报电话,针对不同的交通违法,将有100到1000元不等的奖励。

  发现严重交通违法 最好1小时内举报

  该办法规定,举报人可直接到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属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通过122报警电话等方式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最好在发现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起1小时内进行举报,便于固定证据和查处。

  举报12种交通违法给予奖励

  举报下列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且经受理举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罚的,给予举报人奖励:(一)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游客运等车辆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数量;(二)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四)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五)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七)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八)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九)长途客运车辆违反规定凌晨2时至5时未停止运行;(十)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十一)“营转非”大型载客汽车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十二)交通肇事逃逸。

  举报核实后最高奖励1000元

  奖励标准为:(一)举报驾驶大中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奖励200元;(二)举报其他类型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的奖励200元;(三)举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举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四)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五)举报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六)举报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奖励200;(七)举报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奖励200元;(八)举报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的奖励300元;(九)举报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奖励200元,举报其他类型车辆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奖励100元;(十)举报违反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的奖励200元;(十一)举报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的奖励50元;(十二)举报驾驶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营转非”大型载客汽车的奖励200元;(十三)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提供经公安机关认定有价值线索的奖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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