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当天,张家港市公安局杨舍中队接到一起两车相撞警情。民警调阅监控发现,当时一辆白色轿车在右侧车道缓缓行驶,后方一辆黑色轿车行驶至该路段时要右转弯。这时,白色轿车突然向左侧变道,导致两些相撞。这令黑色轿车驾驶员一时暴怒,他驾车追上白色轿车,打开车窗辱骂对方。白色驾驶员遭骂后,愤而驱车故意逼停黑色轿车,两车因此发生相撞事故。
根据相关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意外或者过错,从而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而由一方故意造成的不属于交通事故。民警介绍,此次相撞是由于白色轿车驾驶员主观故意导致,不属于交通事故,而是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应由白色轿车驾驶员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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