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理赔程序_交通肇事赔付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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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理赔程序包括有: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保险快速理赔流程结束,被保险人只需静待保险公司将赔偿打入自己的银行账号即可。

交通事故理赔程序

交通事故理赔程序

1、立案查验

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验,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2、审核证明

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

3、核定责任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4、履行赔付

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交通事故理赔所需材料

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在杭州的居住证明(如果有);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
(7)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8)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9)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如果有);
(10)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
(11)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的户口本、以及视情况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户籍证明(如果有);
(12)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异地交通事故理赔程序

1、报警

保险公司都开通了全国统一的报案电话。然而,由于各家保险公司服务平台的运行模式不同,案件的受理方式和流程也有着较大区别。

2、定损

异地出险后的定损也是很有讲究的。目前,有两种定损方式可供选择:出险地就近定损和回保单所在地定损。就地定损是异地出险车辆较为常见的定损方式,由受理报案的分公司直接完成查勘、定损工作。要提醒的是,选择回保单所在地定损,必须事先报案并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否则很可能被保险公司视为错过报案期限处理。此外,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能采取这种定损方式,若事故损失较大或发生人员伤亡,车辆必须在当地完成查勘。

3、修理

原本较为简单的事故车维修,在异地出险的情况下,也需要重新被重视起来。不少车主出险后,在没有经过定损前,就选择先修理,往往无法得到保险理赔。在车损不影响正常行驶功能的前提下,并不推荐车主就地维修。因汽车维修质量难以保证,一旦需要重复修理,车主可能需要往返两地。

车损导致车辆无法行驶的,也可以要求当地保险分公司配合找寻拖车,将车辆拖回本地修理,保险费里是有施救费用报销的。具体施救费用咨询,建议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询问,不要只听现场查勘人员的一面之词,因为不排除查勘人员与当地修理厂串通的事情发生。

4、理赔款

领取赔款也有就地申请领取、回保单所在地领取两种方式。据了解,绝大多数车主为不影响行程都选择后者。按照车险全国通赔规则,车主回到承保地后,可以凭借理赔材料到分公司索赔。但若车主急需这笔赔款,也可以申请在出险地领取赔款,但必须属于快速理赔范围。

交通事故无责赔付

1、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都无责任,交通事故属于意外。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即对于事故的发生,当事人均不负责任,但是基于公平原则,当事人仍需分担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但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理赔款打给谁

赔偿数额少的由当事人先垫付,保险公司将钱打入投保人账户。赔偿数额较大时,由受害者、保险公司、投保人三方协商由保险公司直接赔付受害者。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问答

【问】一般车祸理赔要多久?
【答】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所以说,在所有情况都十分清晰明了的情况下,应该10日内做好赔偿。

【问】交通事故对方一直拖着不处理怎么办?
【答】起诉,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十日内,交警必须出具事故责任鉴定书;如果对方全责,自己拿着责任书、损失清单等资料去法院起诉对方车主和保险公司。 起诉、宣判后再不给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即可。

【问】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
【答】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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